学前教育第一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管理办法 (2021年3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10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主要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研究、咨询与指导工作。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要贯彻“客观、公平、宽容、平等”的基本原则,坚持“督为基础,导为方向,督导结合”的方针,建立教学内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适应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  组 织

第四条  建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部中心主任和教授组成。

第五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大事项决策由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决定,日常监控工作由教学院长具体安排,包括召集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布置工作、进行监控总结和考核等。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人员由学院聘任,报学校教学质量监督处备案,一届聘期为三年。

三  职 责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人员的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教学规范的落实情况。定期随堂听课,掌握一线课堂的教学实际;参加考试的巡视,督查考风考纪;参加教学检查工作;组织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专项教学检查。

(二)参与学院教学工作的评估与考核。主要包括:专业认证或评估、课程评估、学院教学评估、教研室(课程组)工作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和分析等。

(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促使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参与教学事故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五)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发现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向学院提出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优秀教学成果的建议。

(六)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方式

(一)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与师生交谈。

(二)适时召开师生座谈会,或做好个别访谈。

(三)配合学院做好专项问卷调查和各类教学检查。

(四)撰写教学质量监控的书面材料或研究报告。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听课基本工作量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学院长、教学部主任适度增加。

四  制 度

第十条  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文件,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汇集和讨论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第十一条  工作登记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应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案可查,每个结论都有据可依,督导人员在每次听课或督导其它教学活动时,都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并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处理单制度。教学督导在检查、调研中发现问题,应填写教学信息处理单,及时递交有关人员,并督查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工作总结制度。工作要留痕,单项工作结束时,应形成总结报告,学期、学年结束时,要形成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学期和年度总结。

五  待 遇

第十三条  学院为教学质量监控人员提供工作场所,为聘期内的教学督导付以一定报酬。报酬发放的前提是要完成督导听课基本工作量,超出部分参照学校标准发放。

六  考 核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人员的考核

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由教学院长组织实施。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督导业绩和身体状况等。考核的程序为:个人小结、学院审定。因个人原因或考核不合格,可主动申请辞去督导工作或由学院提前解聘。

七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