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主要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研究、咨询与指导工作。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要贯彻“客观、公平、宽容、平等”的基本原则,坚持“督为基础,导为方向,督导结合”的方针,建立教学内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适应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 组 织
第四条 建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部中心主任和教授组成。
第五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大事项决策由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决定,日常监控工作由教学院长具体安排,包括召集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布置工作、进行监控总结和考核等。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人员由学院聘任,报学校教学质量监督处备案,一届聘期为三年。
三 职 责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人员的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教学规范的落实情况。定期随堂听课,掌握一线课堂的教学实际;参加考试的巡视,督查考风考纪;参加教学检查工作;组织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专项教学检查。
(二)参与学院教学工作的评估与考核。主要包括:专业认证或评估、课程评估、学院教学评估、教研室(课程组)工作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和分析等。
(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促使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参与教学事故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五)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发现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向学院提出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优秀教学成果的建议。
(六)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方式
(一)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与师生交谈。
(二)适时召开师生座谈会,或做好个别访谈。
(三)配合学院做好专项问卷调查和各类教学检查。
(四)撰写教学质量监控的书面材料或研究报告。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听课基本工作量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学院长、教学部主任适度增加。
四 制 度
第十条 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文件,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汇集和讨论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第十一条 工作登记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应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案可查,每个结论都有据可依,督导人员在每次听课或督导其它教学活动时,都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并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处理单制度。教学督导在检查、调研中发现问题,应填写教学信息处理单,及时递交有关人员,并督查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工作总结制度。工作要留痕,单项工作结束时,应形成总结报告,学期、学年结束时,要形成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学期和年度总结。
五 待 遇
第十三条 学院为教学质量监控人员提供工作场所,为聘期内的教学督导付以一定报酬。报酬发放的前提是要完成督导听课基本工作量,超出部分参照学校标准发放。
六 考 核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人员的考核
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由教学院长组织实施。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督导业绩和身体状况等。考核的程序为:个人小结、学院审定。因个人原因或考核不合格,可主动申请辞去督导工作或由学院提前解聘。
七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