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中后五年制大专音体美专业加试考试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08浏览次数:1

2017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办法

 为做好2017年五年制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试对象
拟报考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音乐、体育、美术教育专业的中考考生。每位考生限报考音乐、体育、美术教育专业中的一个专业。
二、加试科目
(一)音乐专业加试科目
1. 唱歌(自选歌曲一首,歌谱自带,钢琴伴奏由考点统一安排);
2. 器乐演奏(自选乐曲一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3. 舞蹈(自选舞蹈一段,伴奏带自备);
4. 视唱或摹唱(简谱/五线谱视唱2/4拍16小节或根据钢琴弹奏的例曲,分段摹唱2/4拍16小节)。
唱歌、器乐演奏、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其中二项作为考试科目,视唱或摹唱为必考科目(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项)。
(二)体育专业加试科目
1. 100米跑;
2. 立定跳远;
3. 原地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
(三)美术专业加试科目
1. 素描(静物默写,提供线描稿,150分钟);
2. 色彩(静物默写,提供黑白图片参考,120分钟)。
(四)具有以下相关证书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专业免试,直接折算专业成绩。
1.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单位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6级以上(含6级)证书;
2. 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认可举办的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证书(团体获奖不在此范围内);
3. 田径类、体操类、球类等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运动员证书。
证书审核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生在4 月 15 日16:00前将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
考生若具有多张证书,按折算分数最高的一张记分,不重复累计。证书折算专业成绩只对统招生有效,凡报考艺体类免费师范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
三、证书折算办法
1.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水平等级
十级
九级
八级
七级
六级
折算分数
180
170
160
150
140
 
2. 艺体类竞赛获奖证书
 
获奖等 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折算分数
200
180
160
180
160
140
160
140
120
 
注:(1)获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均折算为200分
(2)特等奖参照一等奖标准折算。
3.运动员等级证书
 
运动员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折算分数
200
180
150
 
四、计分方法
专业加试满分为200分。其中:音乐专业唱歌、器乐演奏、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一项作为专业主项,满分为120分;其余二项中任选一项为专业副项,满分为40分;视唱或摹唱满分为40分。体育专业100米跑满分为80分,立定跳远满分为60分,原地推铅球满分为60分。美术专业素描满分为120分,色彩满分为80分。
各专业加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也可以自愿参加专业加试,在专业加试成绩和以证书折算成绩中,取分数高者作为专业考试的最终成绩。
五、报名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现场报名二种方式。
1. 网上报名:由考生或考生所在学校组织拟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于4月12 日前,通过登录http:// www.ntnc.edu.cn(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网),点击“专业加试报名”进行加试报名,考生选择一个加试专业后输入中考的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按“保存”按钮即可完成报名。
2. 现场报名:考生持身份证、中考准考证和2张2寸免冠照片于 4 月 14 日前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报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贤路2号,时孙楼103室;或南通市城山路24号,A楼102室),也可以于考试当天上午8点前直接到考试地点现场报名。
(二)收费标准:根据通价费〔2006〕105号文件规定,专业加试费由招生学校按每生50元标准在考试前报到时收取。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4 月 15 日(星期六 )
音乐、体育:8︰30至12︰30
美术:8︰30至11︰00(素描);13︰00至15︰00(色彩)
(二)考试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贤路2号)。
请考生携带中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参加考试。
七、成绩公布
4月 25 日起考生可在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 www.ntnc.edu.cn)查询成绩。
统招生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为120分以上(含120分),免费师范生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为160分以上(含160分)。
八、录取办法
(一)五年制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考生符合综合评价、体检要求及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前提下,南通市教育考试院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择优录取。
(二)“5+2”专本分段艺体类免费师范生录取:在考生符合综合评价、体检要求及专业加试成绩合格、面试合格前提下,南通市教育考试院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三)艺体类统招生录取时,如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同分情况下,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再同分按中考成绩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5+2”专本分段艺体类免费师范生录取时,中考成绩同分情况下,按艺体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再同分按中考成绩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再同分按中考成绩的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九、其他
(一)考生食宿自理,招生学校将尽力为考生提供相关服务。
(二)考生加试时自备乐器、画具、钉鞋等考试用品。
(三)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参照执行。
(四)咨询电话:55092012    55092011 
十、本办法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制定和解释。